[繁星推薦]【繁星】116學年度繁星推薦校內作業辦法-適用113學年度入學者

高二同學好:

附件為113學年度入學者適用之
116學年度繁星推薦「校內作業辦法」
請存參(各位入學取得的學生手冊有收錄)

註冊組溫馨提醒內文重點:

參、 校內推薦報名資格(以下條件須兼具)

一、高中全程均就讀本校並修滿高一、高二、高三上各學期之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上述學生不包含雙語部學生及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在家教育]之學生)。

二、高一、高二、高三上「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之平均成績(以下簡稱「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規定者。高一、高二、高三上「在校學業成績」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提供之系統核算並驗證。

三、116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繁星推薦招生簡章彙編「貳、校系分則」大學校系訂定之學科能力測驗檢定科目標準者。

四、依據本校「高國中部考試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未曾發生重大舞弊事件者。(說明:該要點適用於本校高國中部段考、複習考、競試、補考及各種全年級考試,違反考場紀律情節事件不包含於「重大舞弊事件」。)

附加檔案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xKgFgfON3ujJ9f-dUfx9LsJbQaikLrp/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