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函]國教署函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ost category:公告訊息Post last modified:2022-07-01Post author:人事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線上活動]國家圖書館「111年青年學者養成營」下一篇文章[圖書資訊]逢甲大學111學年圖書資訊專業學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