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代表學校對外活動差旅費支給要點

一、 依據: 93 年行政院處忠六字第 0930007895 號函略以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適用對象,係以中央政府各機關因公奉派出差之公務人員為主,並未包括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活動或比賽之各級學校學生,各校派遣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活動或比賽,應由各校視財務狀況及實際需要辦理補助 」。

二、 補助範圍:中央及地方政府為比賽主辦機關始得參加為原則,且經學校奉派 ,代表學校參加 之經常性活動與競賽(如:科展及學科競賽、學校社團對外比賽、各項運動競賽),動支經費前,需將參與學生與計畫簽核後始辦理之。並於活動結束後,檢附相關單據,核實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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