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借教師]國教署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

1.為持續推動旨揭相關工作,國教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教師至署辦理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2.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6月19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簡歷表: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85xoBNQ52OMxz7e8w5wX9TE6i1Mx_h31/view
商借教師作業原則: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Vhew74uQdfgz5o05FXkeg83-uEYNASX7/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