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遴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8屆青少年諮詢會青少年代表遴選簡章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保障法第10條及新竹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設置少年諮詢小組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兒少代表任期為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本校可推薦兒少代表至少1至2名(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之少年,含新住民、身心障礙、原住民、安置機構兒少、中輟或中離生及經濟弱勢或其他特定兒少),並請於115年7月31日(星期五)前以郵寄掛號或親送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地址: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收件人:兒少及家庭支持科林琪雅社工)繳交推薦報名表(請至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官網訊息公告下載相關報名表件)。

三、旨揭會議依規一年召開2次,並須參加新竹市政府辦理之培力課程,如遇學期中,請學校單位同意給予公假參與。

四、如有任何遴選事宜,請洽新竹市政府委託辦理單位:新竹市放伴教育協會李涵芳小姐, 連絡電話:02-77028285 分機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