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貢獻]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社(三)字第1132401343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自64年開始,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又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有關從事媒體素養教育、高齡教育、家庭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議題卓有成就之團體或個人,符合要點表揚事蹟請鼓勵參與旨案徵件。

三、旨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貴單位推薦參加113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申請 案件,務請詳實填寫參選表件欄位,併備齊相關佐證資料 文件於113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府教育處社教科(逾期或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俾憑於初審後擇優寄送旨案承辦單位進行複審。

五、為應環保,旨揭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推薦表件紙本未隨函檢附,請逕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