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5年4月24日修正發布施行乙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41901號函辦理。

二、修正重點:

(一)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依第一項規定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

(二)配合單位改制,將名稱做修正。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

2、「本院」修正為「行政院」。

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修正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4、「本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三)基隆市政府雨量警戒值:不分山區或平地24 小時雨量預測值,「350毫米」修正為「20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