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資訊]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資訊

一、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須為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等教育階段期間所核發,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格。

(二)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所載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皆為空白者,視為永久有效。

二、甄試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內容並留意甄試網頁最新消息。網址: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

三、本管道採團報,負責單位為輔導室麗紋老師,有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報名的同學請務必與麗紋老師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