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修課]教育部補助高中學生赴國外修課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 為推動2030 雙語政策,鼓勵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選送學生赴國外學校修習課程,期透過1 學
期或1 學年之海外學習,拓展學生國際視野,強化語言溝通、獨立生活適應及跨文化思辨能
力,培育具備國際競合力與跨文化溝通能力之人才。
(二) 本計畫所稱「國外學校」,係指列入外交部113 年8 月30 日外公眾規字第113290045 號函所附「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為英語國家名單一覽表」中之國家,並經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與我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相當之學校。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提升辦學品質及學生素質要點。

三、實施期程:115年2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四、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在學學生。
(二) 為合理分配教育資源,學校應優先考量選送經濟弱勢且符合前項資格之學生。
(三) 參與學生應符合學校所訂之語言能力等相關條件。
(四) 獲本計畫補助學生(以下簡稱選送生),以在學期間1 次為限。

五、補助名額:
每校得選送學生至多6 名,其中至少1 名應為經濟弱勢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第4 條及第4 條之1 規定,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學生)。倘經濟弱勢學生選送名額從缺,得由一般學生遞補。

六、115 學年度申辦作業:
(1) 115 年 3 月 27 日前:各校申請。
(2) 115 年 4 月 30 日前:審查各校申請計畫。
(3) 115 年 5 月:核定計畫。
(4) 116 年 8 月 31 日前函報本署辦理結案。

詳細作業時程、申請程序及應繳交文件請見附件實施計畫。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NidZAFbFauVtOr7iO82AXjujnqIKowwq/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