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18178號書函、教育部115年2月24日臺教人(五)字第1150016939號書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2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50011546號書函辦理。
二、新制內容已放置該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
三、本案係勞工相關規定,並非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18178號書函、教育部115年2月24日臺教人(五)字第1150016939號書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2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50011546號書函辦理。
二、新制內容已放置該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
三、本案係勞工相關規定,並非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