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研習]112年專長增能學分班-人權教育-人權與社會發展

一、旨揭學分班業經教育部112年5月29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1940H號函核定辦理,學分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二、 招生對象: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三)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任教,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並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資格之該科外籍在職教師。

三、請符合資格且有意修習上開學分班之教師至全國教師在職進網報名 https://www3.inservice.edu.tw/

四、檢附招生海報(如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