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融合教育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第一線老師除了面對教學的挑戰,也必須對於教學場域的特殊學生有一定了解和認識。特殊教育法於112年06月21日修正頒布後,其相關子法亦於113年陸續修正發布,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子法強調融合教育,對於特殊教育學生必須提供通用設計和合理調整之服務,對於教學環境中的教學者和學習者都是一項挑戰,而老師在教學、輔導和管教的同時,對於面對特殊教育學生的受教權也必須有一定認知。
研習資訊~
一、辦理時間:114年7月31日(星期四)08:50 ~ 12:10。
二、辦理地點:新竹市教師研習中心三樓演講廳。
三、參加對象:新竹市各級學校教師。
四、報名方式:參加研習之人員7月31日前至新竹市教師研習護照報名,錄取名單審核後於活動日期前於護照系統公佈供查詢,當日全程參與之學員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五、相關課程資訊請參閱附檔。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wjLvrAfThIadOY02S85LCImE4AMmarT/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