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資訊]請依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相關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

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13108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鼓勵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