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第1點修正

1.「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第1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24004A號令修正發布,修正內容詳見附檔。
2.本案電子檔亦得於教育部國教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法令規章/行政規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