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115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提案單

依本校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本會議之提案方式如下
(一)校長交議。
(二)各主管單位提案。
(三)家長會或教師會提案。
(四)本會議組織成員十五人以上連署提案。
(五)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提案前經充分蒐集學生意見後,免經連署,逕行提案。
(六)學生會及其他學生相關自治組織提案。
(七)第四點第二款第一目或第二目之連署人提案。
前項提案,應於開會七日前,提交本會議承辦單位彙整。但第四點第二款第三目臨時會議之提案,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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