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 學務處, 法令規章[菸害防制]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Post category:學務處公告訊息 / 校務行政 / 重要發布Post last modified:2026-08-25Post author:學務處一、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二、為強化民眾對新興菸品之識能,該署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為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電子煙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文版 電子煙加熱菸認清不觸法英文版 Post Views: 16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影音競賽]「2026海洋保育創意短影音競賽」延長報名下一篇文章[競賽資訊]2026非米不可全國創意米食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