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加強宣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1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95174號函辦理。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就「非因公務事由且未接觸特定身分人員」以及 「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兩種型態,設計不同通報表同規範不同通報期間。
(二)要求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三)新增對於「特定身分人員」的明確定義。
(四)明確指出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時,亦不宜涉及公務相關活動。
(五)在港澳期間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的補報要求。即便未能事前通報,也應於返台後一週內主動進行補報。
(六)為強化人員赴港澳風險提醒及資訊揭露,並會加強向同仁宣導本次赴港澳注意事項修正重點。配合調整自行開發之差勤管理系統相關頁面並增列警示文字。

旨揭注意事項第三點、(七) 3.「……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圖卡
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