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減免]高中部110學年度第2學期班級學業成績前三名學生名單暨注意事項

1.高中部110學年度第2學期班級學業成績前三名學生名單暨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
2.附件中列名之學生,若符合家境清寒優秀學生之條件(見申請表代碼第12項規定),得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時申請學雜費減免。申請表格(如下頁)請自行下載,並依申請表代碼第12項之規定,備齊應繳交文件連同填妥之申請表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名單如有誤植,以原始資料為準。
3.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9月2日(星期五)止,暑假期間每日上午8時至中午12時,開學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受理申請。文件不齊或逾期均視同放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