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資訊]宣導「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115年起新制規定 

依教育部來文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定:為逐步提升居住安全, 自 民國115年(2026年)起, 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新案, 如承租房屋屬於無房屋稅籍或未完成保存登記之建物 (如部分頂樓加蓋、違建等),將不再受理,相關重點摘錄如下:

  1. 115年起(2026年)新案申請重點
    不再受理承租「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
    租屋處原則須為: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之住宅,或具合法證明文件。
  1. 已領補貼提醒
    114年已核定並續住同一地址者,依國土署說明有緩衝機制(以官方審認為準)。
    如有搬遷或變更地址,新租屋處須符合115年新制規定。
  2. 建議租屋前先確認
    向房東確認:房屋是否具房屋稅籍、是否已保存登記(或具合法證明文件)。
    申請前可先至官方網站查詢規定與常見問答。網址如下: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