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教育處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舉辦本考試。資訊如下:
一、應考資格:
- 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 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年滿十四歲之國民(民國101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
- 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年滿十七歲之國民(民國98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
二、報名日期及時間:
115年2月9日(一)至2月12日(四)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三、報名地點:
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總務處(一律現場報名)
(地址:新竹市學府路2號;電話:03-5238075#132 陳文和主任)
四、考試日期及地點:
115年3月15日(日)於建華國中感恩樓一樓多功能教室
詳細報名方式及考試內容請見附件報名簡章。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mTMS8vHVEmzpjHi0Qibte3GOgdJl86rH/vie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