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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停車證

一、本校車證
適用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代課老師、兼課老師、代理老師、臨時人員、家長會委員等。

二、本校臨時車證
適用對象:學生傷病,有接送需求的家長、經本校核准有特殊需求人士。

三、公務洽公車證
適用對象:至本校洽公、面談之校外人士或廠商施工、送貨。

辦理方式:請至本校警衛室,憑身分證明等文件辦理換證,離校時繳回警衛室,取回原抵押證件。

四、親心車證
適用對象:本校於靠近建築物停車場地,劃設「親心車位」,供本校身孕同仁或校外身孕人士就近停車。

辦理方式:
(1)本校身孕同仁,請至本校行政大樓總務處申請。
(2)校外身孕人士,請直接於本校警衛室,憑身分證明等文件辦理換證,離校時繳回警衛室,取回原抵押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