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權益]重申本校申請部分辦公時間及留職停薪進修之申請期間

相關規定詳見 人事室法令規章
https://www.nehs.hc.edu.tw/?p=1935

申請部分辦公時間及留職停薪進修之教師,請盡速於規定期限內(參照申請部分辦公時間及留職停薪進修之第五點為每年3/31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