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借教師]國教署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業務

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3年1月30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五)請於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署承辦人信箱:e-2427@mai1.kl2ea.gov.tw,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商借教師簡歷表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mvKgoAtZQjbFnq2G7eprOHc-KiPj8DYU/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