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費補助]轉知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餐費補助事宜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28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766512號函辦理。

二、旨揭餐費補助對象、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 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並於法定修業年限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3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二) 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55元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5,500元(55元*100日)。
(三) 申請方式: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午餐費補助申請表」,9/23前交學校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