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同學好:
註冊組轉知教育部提供有關學生赴外學習返國後學分列抵相關法規
有需要者請詳閱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7749號函續辦。
二、為協助學校受理赴國外學校學習學生返國後,申請列抵學分時所適用之相關規定及審查原則,並事前提醒學生相關權益及注意事項等,特分別就學校及學生訂定參考說明及權益說明,詳如附件。
參考說明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bcips9r5RuAmAIwPeCdcDWWZvB_RNoM3/view?pli=1
權益說明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FDu3BYYiDLUvCc41Im7fIleW4KlyAYIf/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