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為期3年,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暨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含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駐衛警)、退休人員及上開人員之眷屬(包含配偶、父母及子女)。
(二)投保項目:旅行保障保險、旅行綜合保險、國內旅行駕駛人責任保險、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等項目,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未滿15足歲者最高為61.5萬元),最高投保年齡為8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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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31532號115年4月7日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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