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優甄審]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重要注意事項

高三同學注意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公告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重要注意事項如下

一、旨揭招生各階段重要日期及其他詳細規定,務必詳閱招生簡章,招生簡章訂於112年12月7日起於本招生官網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公告並提供下載,簡章查詢系統於同日10:00起開放查詢使用。

二、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10:00起至4月17日(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一)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二)如有疑義者,須於1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招生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三、資格審查重要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旨揭招生資格審查作業,仍維持網路登錄資料後,列印相關表件再郵寄紙本文件至本委員會審查之作業方式,考生皆須通過資格審查並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後,始能進行網路報名及指定項目甄審作業。

(二)考生須於資格審查期間113年4月30日(星期二)10:00起至5月7日(星期二)17:00止,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者,始能於本招生「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三)若具有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之考生,系統顯示非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須於113年5月7日(星期二)17:00前向本委員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四、113學年度指定項目甄審繳費方式由各甄審學校自訂,本委員會網路報名系統不再提供考生郵政劃撥單列印功能。請考生完成網路報名確定送出作業後,於各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截止日前,依各校所訂方式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各校系科(組)、學程之繳費方式及截止時間,請參閱招生簡章或本委員會網站「甄審簡章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審條件」;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繳交甄審費用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審之資格。

五、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應屆畢業考生,其第一~五學期「修課紀錄」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則由考生自行上傳至本委員會。

(一)當學年度應屆畢業考生於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間,如發現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內容有疑義者,除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考生仍應依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繳交截止日前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確認作業,以避免延誤自身指定項目甄審權益。

(二)本作業階段,僅受理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疑義處理。

(三)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於3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考生之疏失時,應備文檢附更正資料逕向該生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辦理,以維護考生甄審權益。

六、本委員會逕於各校系科(組)、學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繳交截止時間後,將完成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考生之已上傳(含已確認及未確認)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轉送各甄審學校。考生未上傳任一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或若僅有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修課紀錄,且該成績證明係由考生所屬高中(職)學校上傳者,均一律視同「考生未曾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本委員會將不會把此份資料送至各甄審學校。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免採計統測成績,招收技藝技能競賽得獎、取得專技普考證書或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應屆畢業生如具相關資格可報考。意者請洽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