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語教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第三期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

一、「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爰辦理本計畫。

二、本署已委託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揭計畫,報名日期為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6日(星期二),請貴校依計畫薦派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參訓,其薦派方式如下:

(一)參訓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

(二)報名方式:

1、有意願且符合參訓對象之教師,請填具報名表並至網頁(https://forms.gle/4knkY7D4bkBq5QRg9)填寫報名基本資料。

2、報名表經貴校審核是否符合參訓對象資格並核章後,由服務學校將報名表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寄至【621 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 國立嘉義大學國際學程辦公室 臺灣手語教師培訓團隊收】,並同時將報名表電子檔寄到cset@mail.ncyu.edu.tw。

3、國立嘉義大學臺灣手語教師培訓團隊彙整報名資料後,由本署審核報名教師是否符合參訓對象資格,並依各區薦派分配名額薦派教師培訓。如該區報名人數超過分配名額,以1校薦派1人為原則,並以選習臺灣手語學生數較多之學校教師為優先。

(三)公告錄取名單,於報名截止後,1週內公告培訓名單,並將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首頁最新公告區(http://www.ncyu.edu.tw/cset/),並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錄取與否。

(四)培訓時間、地點及課程,預計111年7月至113年2月,實際授課時間另行公告。課程時數為108小時,其中初級臺灣手語課程安排於7月期間辦理,課程安排以每周1天,課程結束後,辦理初級臺灣手語課程評量,評量通過後,續上中級臺灣手語課程及學科課程。

(五)參與本計畫之現職正式教師,請學校務必依錄取通知及本培訓之課表(含培訓後測驗)給予公(差)假。另,為鼓勵老師參與培訓,本署將補助參訓教師排代課鐘點費。

(六)本計畫申請課程抵免:針對已擁有證照(手語翻譯員等)或具手語能力或教學經驗之教師,如報名臺灣手語教師培訓及認證時,得申請課程抵免,其抵免方式將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ncyu.edu.tw/cset/)。請在報名時一併申請(使用報名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4knkY7D4bkBq5QRg9)。

(七)本計畫開班說明會訂於112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說明會(會議連結https://s-l-teach-ncyu.webex.com/s-l-teach-ncyu-tc/j.php?MTID=me67b2d79747462d325163dad732635b9),請參訓教師依時參與說明會,恕不個別通知,若當日不克參加,說明會錄影資料將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ncyu.edu.tw/cset/)供參。

(八)對培訓及認證事宜有疑問者,請洽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聯絡電話(05)2263411分機2430、2431、2433及2434。

實施計畫: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IAZZHSWgQuaTbJIFX7YDBLa-nlm2ACa3/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