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相關]114年1月1日起,民國95年次出生男子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出國應經核准

1.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114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95 年次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

2.役男出境可經由內政部役政司網站,點選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連結至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 )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將獲核准出境,於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並應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