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借教師]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請教師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17:00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本署承辦人信箱,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商借教師作業原則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Vm90Xzxhxqe4JLpTw6m33vdwzXzinr1l/view
商借教師簡歷表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KJqCM2eUyFxkV_VojyFbmnEiDnVY7qL/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