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實作]113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實驗實作名單公告

一、本校科學班113學年度甄選入學實驗實作名單如附件。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u4dW3nnXj3SiT_NOmnoeut_ViIKE9tL/view

二、科學能力檢定成績採計及同分比序錄取方式如下(請參閱簡章p.6):

A. 語文科(國文及英文)成績僅作為篩選門檻,不列入總成績計算。篩選標準為該科平均減一個標準差,通過標準為國文及英文分數皆達該科篩選標準。未達語文科通過標準的甄選生,即無法參加後續實驗實作。

a. 國文科通過標準為62.32分
b. 英文科通過標準為48.67分

B. 數學能力檢定成績前五名者,優先保障參加實驗實作。
數學能力檢定成績前五名之最低原始分數為50分

C. 科學能力檢定總成績=數學能力檢定成績T分數×60%+物理能力檢定成績T分數×20%+化學能力檢定成績T分數×20%。

註:T分數取至小數點第1位(第2位四捨五入)

依科學能力檢定總成績擇優錄取至75名(內含B項之五名)參加實驗實作。

同分參酌:依下列順序進行評比:
a. 數學T分數
b. 物理T分數
c. 化學T分數

若以上三科的T分數均相同,則增額錄取。
科學能力檢定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為51.18分

三、實驗實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A. 實驗實作辦理地點為國立清華大學旺宏館。為避免車潮擁擠耽誤甄試時間,不建議陪考人員進入校園,亦無提供陪考人員休息區。

B. 本週六3月23日上午7:45起於國立清華大學旺宏館1樓進行報到。報到時請備妥報名費新台幣800元整,為避免耽誤甄試時間,不提供換鈔與找零。請於現場繳驗甄選入學簡章之附件一報名表以及附件二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兩份紙本文件請以迴紋針固定,請勿使用訂書針)。完成報到手續後領取甄選證吊牌即可前往2樓試場。甄選證吊牌於甄試期間請自行保管。

C. 有關甄試證件之規範:

a. 甄選生於實驗實作應試兩日皆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及附有3年內照片之國中學生證(若就讀國中無學生證,亦可以註冊組提供之在學證明代替)。報到時不檢驗證件,進入試場後請將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供監試人員查驗。

b. 若發現國民身分證毀損或遺失,可於報到時告知報到人員,以附有3年內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居留證、護照三者其一進行身分查證。

c. 於入場後發現國民身分證未帶或遺失,甄選生應立即告知監試人員;經監試人員查核為甄選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甄試,但甄選生應於當節甄試結束後至試務中心以附有3年內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居留證、護照三者其一進行身分查證。

D. 有關甄試文具之規範:
a. 甄選生應自備文具,不得在試場內向他人借用。
b. 甄選生可攜帶之甄試文具包含:黑色2B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修正液、修正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c. 甄選生甄試數學科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d. 甄選生可使用透明墊板,但不得有圖形或文字印刷於其上(廠牌標誌除外)。

e. 請勿自行攜帶空白計算紙。

E. 試場內並無時鐘,甄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甄試期間,甄選生的電子錶或是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之非甄試用品發出聲響者,扣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F. 旺宏館全館禁止飲食。館內為中央空調系統,建議考生攜帶保暖衣物。中午休息時間可自由活動,用餐資訊請參考國立清華大學官方網站之校園地圖。

G. 本週日3月24日上午7:50起於旺宏館1樓簽到始可前往2樓試場。

其他資訊可參閱本校科學班網站 https://nehs346.word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