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增進學生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提升語文程度,特舉辦本比賽。
二、 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競賽。
(二)每項比賽高中 一、二年級及 國中 一、二年級 各班派一名同學參加為原則,經該班國文老師推薦,得增至二名。
(三)每人以參加 1 項為限 ,且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
(四)凡曾獲得本競賽之全國決賽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特優,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三、各項比賽說明:請參閱附件。
四、命題及評審人員:請校內國文科教師或聘請專業人士擔任。
五、獎勵辦法:為鼓勵同學踴躍參賽,培養貫徹始終、不輕言放棄之精神,建立榮譽感與責任心,特定以下語文競賽獎勵辦法:
★初賽(校內選拔)
- 獲以下名次,予以獎勵:
(1)前三名:頒發獎狀壹張、嘉獎貳支。
(2)佳作:頒發獎狀壹張、嘉獎壹支。 - 認真準備比賽,配合指導老師訓練,並確實參賽完賽者,國文老師得另予鼓勵。
★複賽(代表學校參加市賽、全國賽)
依本校「表現優秀學生獎勵辦法」予以敘獎。
六、補充事項:
(一)校內選拔獲得 最高名次者 ,須簽署同意書(學生及家長簽名),代表學校參加市賽(若晉
級將再參加全國賽)。
放棄本校代表權者,由下一名次遞補參賽。
(二)朗讀及演說比賽為 使參賽同學 互相觀摩並避免干擾 比賽 所有 選手 須 全程參與 至講評結
束後方屬完賽 。 參賽同學 可攜帶一般手錶 不得 攜帶 筆電、平板、手機、智慧手環等 電子
儀器 。
(三)參賽同學須配合指導教師指示,依時間集訓練習。
(四)參賽同學比賽期間予以公假。
七、 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實施要點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Z58ea_OM4iw9IDLsSx9Rz88KO_8ByHHe/vie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