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理。
二、請學校推薦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參與遴選,說明如下:
(一)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二)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三)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嗣後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學校校長同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初審後於115年7月10日前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憑辦。
四、如果有需要報名的老師請於7/8日前與國高中部輔導室麗紋聯繫協助函報,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