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 人事室, 法令規章[法令規章]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案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訊息 / 人事室法令規章 / 校務行政Post last modified:2025-05-20Post author:人事室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47895號函辦理。 Post Views: 309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職赴陸]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下一篇文章[政令宣導]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