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 人事室, 法令規章[法令規章]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案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訊息 / 人事室法令規章 / 校務行政Post last modified:2025-05-20Post author:人事室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47895號函辦理。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名單公告]114學年度校訂必修高一升高二同步輻射申請通過名單下一篇文章[校長遴選]114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簡章(含積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