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獨招]德明財經科技大學114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招生簡章

一、報考資格:
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為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者,且符合學系特殊報考資格,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始得報考: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名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限,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須為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等教育階段期間所核發,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者。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所載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皆為空白者,視為永久有效。
※學習障礙考生,僅得持鑑輔會證明報名本考試。
※鑑輔會鑑定結果與身心障礙證明不一致者,以鑑輔會鑑定結果為主。
※報名截止日前仍未取得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所核發之鑑定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通過身心障礙鑑定之函文影本。
※考生應依規定申請重新鑑定,不得再持有「國民中學以上教育階段」之鑑定證明報考本考試。
※注意:
1.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2.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3.由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若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應為轉學後高中職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不得再持五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證明。

二、該校114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招生學系詳見簡章。招生簡章已公告於該校官網「招生專區」,考生可自行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recruit.takming.edu.tw/p/405-1002-3518,c1077.php。報名日期自114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9日(星期五)止,採通訊報名郵寄報名資料(郵戳為憑)。

三、有意願報名者,可與輔導室黃老師(分機2306)聯繫。

簡章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0i3tttyQKerwjubYp6SzCGls4rgD8z4r/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