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3月8日止。
二、研習辦理期間:115年3月23日至115年6月30日止。
三、研習時數:2小時或3小時(請於申請表上註明)。
四、各系列研習辦理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五、經費支應:
(一)國語文學科中心支付講師鐘點費與交通費。
(二)承辦學校自行負擔講義印製費、場地費及茶水費。
六、結報期限:請於研習結束後1週內將簽到表、研習回饋統計表、成果表回傳至學科中心。
附件一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HUyWr8CMBOaPMtJWyLJo4_heH5vwCTgH/view
附件二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KCGXePM92-VbNcZbInv00drtl8qudOky/view
附件三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CiWfmimZPUPXhzL4RoWsHbghACT-v8D6/vie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