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15年7月1日竹環字第1150021014號函辦理。
二、獎勵對象:代辦團體旅遊之國內合法設立旅行業,統一由台灣旅行社(總公司)提出申請。
三、活動說明:2026/7/1至2026/8/31期間,帶團行程安排於「花蓮住宿兩晚以上(含)者」+ 前往任一項「指定旅遊項目」(環保標章旅館/ 環保餐廳/ 環境教育場所/ GSTC認證旅宿/ 指定觀光活動及景點,五擇一),且每團人數達30 人以上(含),並於活動網站登錄,即可申請獎勵金。每團旅行社獎勵金新臺幣20,000元。
四、參加活動報名方式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