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校114年1月至12月奉准報廢財物變賣案(開口契約)(案號:211345),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年度預估標售之標的物品名、預估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等詳如「底價表」及投標須知所列。
二、標售日期及地點:訂於113年12月2日上午10時整於本校總務處辦理開標。截止投標與開標日若遇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停止上班時(以本校所在之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為準),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代之。
三、投標方式: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開於資訊網站或政府採購公告至截止收件日止,於本校網頁/行政單位/總務處 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s://www.nehs.hc.edu.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廠商應將規定之文件妥予密封,於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前以掛號函件寄達或專人送達下列收件地點: 新竹市東區介壽路300號總務處收發室。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三)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 113年11月29日下午16時止。(不以郵戳為憑) 截止投標與開標日若遇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停止上班時(以本校所在之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為準),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代之。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洽本校安排參觀。(請於投標截止前之上班時間內,洽本校人員會同查看。
五、本案決標後,以本校公告之底價單內各品項單價,乘以(得標廠商標單總價/公告底價總價)之比率調整遞增各品項單價後,做為本案「訂約單價」。
六、標的物清運期限: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間依本校通知辦理清運,清運次數不逾7次,單次清運於本校通知日起7日內清運完畢。
七、繳款方式:廠商依實際載運數量×「訂約單價」,每次清運完畢後於當月月底前以現金或即期支票(抬頭: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至本校出納組繳交。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K0WMqS-pRiPTh-acLgKJibcX1zIFvVhv/view?usp=drive_link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全球資訊網站公告之投標須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