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防疫]1201起新制防疫指引

自111年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外場所應全程配戴口罩之限制,此次修正以口罩相關措施為主:

  1. 學校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2. 用餐如無法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應繼續使用防疫隔板。
  3. 自主防疫及自主管理對象入校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時除外)
  4. 教師講課可脫下口罩,但需下講台走動時須配戴口罩。
  5. 學生如到校後沒有口罩,可至學務處衛生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