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F宣導]請持續使用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30日臺教資(五)字第1112702648A號函暨行政院「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0-112年)辦理。

(一)、同仁請參與E等公務園平台(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之線上ODF研習課程。

(二)、招標文件之可編輯檔案請使用ODF格式文件。

(三)、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

(四)、學校網站及資訊系統如有對外提供可編輯文件下載,應支援ODF文件格式。

(五)、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採用ODF文件格式。

(六)、學研計畫文件、成果等相關文件、表單,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

(七)、競賽活動繳交資料可編輯文件應接受ODF文件格式。

(八)、教師以可製作標準ODF文件之教育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

(九)、校內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流通,並持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鼓勵)師生使用O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