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借教師]國教署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工作

1.辦理業務:以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2.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3.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7月6日(星期四)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履歷表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sVrUklPNQLIcPGwXYkQ00_A_U-LA7lfZ/view
商借教師作業原則: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X441RYW3g5kO0j-cYIz9e4yv91UlKU-/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