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借教師]國教署113學年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一)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國教署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

(五)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六)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2148@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五、商借簡歷表如附件。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QfLp2Ar7SYDtNYcxa0r6XVPWkfX7jaOJ/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