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 校長室, 法令規章[法令規章]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Post category:校務行政 / 校長室公告訊息 / 校長室法令規章Post last modified:2025-01-08Post author:校長室「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請查閱附件。教育部113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A號令-秘書竹科實中下載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修正條文-秘書竹科實中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法令規章]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下一篇文章[高中獨招]本校高中部114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入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