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方式:由學科中心規劃課程內容,各校視需求提出研習申請。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9月16日(週五)止(郵戳為憑)。
三、研習辦理期間:111年10月3日至111年12月30日止。
四、申請場次:適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學校。
五、申請場次:全國共20場,花東離島地區學校優先,其餘依報名順序先後決定場次,額滿為止。
六、研習形式:A初階以線上或實體研習方式,B進階及C應用以實體研習為原則。
七、實施計畫及詳見公文附件,或至英語文學科中心網站下載。
八、如有疑義,請洽英語文學科中心專任助理蘇小姐、徐小姐(TEL:07-5822010轉120,E-mail:english026@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