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事項]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位等模式)購買權益宣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7月1日府教學字第1110100940號函辦理。

二、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導教材多以學齡階段學生(童)為對象提供之升學導向相關商品及服務,為導正交易秩序,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教育部正研擬「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三、請各位家長留意相關權益:「於消費購買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前,應請留意相關購買權益(如費用金額、給付方式、教材費用包括之項目、不包括之項目、數位教材使用期限)之合理性等,另除約定項目外,業者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