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師留職及進修原則,進修人員於學期結束後憑成績單及繳費收據申請進修費用補助,不及格科目之費用不予補 助;受理補助時間:
第一學期於 4 月 20 日前、
第二學期於 10 月 20 日前。
本年度若有符合申請條件且尚未申請同仁,請務必於113年12月6日前提出申請並註明未能於期限提出申請理由,送校長簽准。公務人員尚未申請者,亦請於上述期限前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表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sKEjb1cKM4vDLLqmxwUm74Plf8CCwbeE/view